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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表推销合同(样本)

甲   方 :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 : 广州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41层
   
联系电话 : 020-85198198
   
安利号码 :  
   
乙方(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以上内容请用中文正楷填写)
 
本合同所称的“销售代表”是指《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直销员”。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已参加甲方的有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销售代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只有甲方及甲方依法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可以招募销售代表。
   
2.

乙方保证符合直销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利(中国)对销售代表的要求,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甲方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其他人员;同时,乙方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且不属于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

   
3. 乙方保证在从事直销活动中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4. 乙方保证只在其所属的甲方一个省级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5. 乙方保证只提交、签署甲方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统一印制的合同,乙方未修改、增删任何条款。乙方如有修改、增删的,对甲方无约束力。
 
二、期限
1. 如乙方为新招募销售代表,本合同经过双方签署后,合同期限自甲方向乙方颁发的《直销员证》上注明的发证日期之日起生效,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2. 如乙方为续约销售代表,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3.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且乙方的安利卡在有效期内的,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合同期内,安利卡失效的,合同自动终止。
   

三、乙方工作范围
乙方成为安利销售代表后,只在其所属的甲方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从事下列事项;

   
1. 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乙方不从甲方买断产品,只能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
   
2. 按甲方直销产品上标明的价格推销产品,在取得顾客订单后,向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
   
四、乙方的报酬
1. 乙方报酬按其直接推销产品的收入计算。
   
2. 在经甲方核准成为销售代表后可以每月的净营业额为基数,按甲方规定的比率计算个人报酬。
   
五、乙方报酬的支付方法和税务责任
1. 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当月的报酬将在下下月的第10天左右,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拨入乙方在公司登记的银行账户内(例如:甲方应在3月12日左右将乙方1月份的报酬支付给乙方)。付账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报酬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3.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报酬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结算合同期内已产生的报酬。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报酬。
   
2.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安利销售代表营业守则》(以下简称《营业守则》)。《营业守则》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监督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和《营业守则》。
   
4. 在本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保证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5. 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营业守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根据《营业守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报酬,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推销业绩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7. 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8.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备、披露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相关的信息。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报酬。
   
2. 亲自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甲方的《营业守则》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营业守则》和有关的补充修订。
   
4. 乙方不得诋毁甲方或甲方的其他营销人员,不得扰乱甲方或甲方的其他营销人员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有以高于或低于甲方直销产品上标明的价格推销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 自购买甲方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其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有赠品的应同时退回赠品),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其所在地的服务网点自乙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天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甲方推广/促销活动的产品、优惠品、赠品等,没有质量问题,不予换货和退货。
 
七、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延续
1. 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可随时解除本合同;60日后,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上述两种情况下,双方均应互相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2. 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甲方《营业守则》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安利卡失效后,经甲方审核,乙方重新办理了安利卡续期的,甲乙双方恢复安利销售代表推销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无须另行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从乙方安利卡续期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以安利卡续期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以此类推。
 
八、其它
1.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报酬,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及其配偶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乙方签约前,已获知并理解营业守则等资料;签约时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企业资料且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3.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本合同及《营业守则》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该调整;否则,本合同将自乙方就甲方的上述调整提出书面异议时自动终止。
   
4. 乙方允许甲方在各类安利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中长期使用乙方的肖像等图文资料,而无须另行协商和付费。
   
5. 乙方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或任何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或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无理要求影响甲方经营或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 本合同项下的书面通知甲方均应按照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送达。
 

九、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提示与合同的生效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备忘
如乙方为新招募销售代表,则除签署本合同外,须同时填写《安利销售代表申请书》

 
甲 方: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 方:

 
   

乙方签署:

签订日期:
 
(为维护您的利益,签署前请再次核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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